院墙倒塌伤人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更新时间:2024-03-17 23:20:07作者:佚名

院墙倒塌伤人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一、院墙倒塌伤人侵权责任由谁承担?

法律规定应当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责任人。该围墙为谁所有,或者为谁管理,谁就应当是责任人。如果所有人和管理人是分离的,一般应当由直接的管理人承担责任。其基本规则是,谁占有该建筑物,谁就是责任人。如果直接占有建筑物的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其所有人应当承担责任。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只要受害人证明其所受伤害系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造成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先直接承担责任,并且侵权人之间承担的是法定的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赔偿责任。

二、侵权责任如何归则?

1、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目前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院墙存在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规则所遵循的原则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对于无过错责任原则来说,只要有加害行为存在,造成了损害的事实,不管是否是行为人的过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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