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和诉讼有什么区别? 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2024-03-19
更新时间:2024-03-19 23:10:04作者:佚名
诉讼与劳动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形式,但是有显著的区别。
(一)管辖权的取得不同。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通过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二)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
诉讼案件的审判员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但有法定理由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而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
(三)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以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
(四)审理程序及当事人的能动作为不同。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则有较大的处分权,几乎每一步骤当事人都能主动作为,如约定由3名仲裁员还是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是否开庭审理等等都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不得强迫。
(五)监督程序不同。
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我国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即
(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符合撤销裁决条件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不予执行条件的,经人民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和解、第三方介入调解一样,诉讼与仲裁也都是可以处理民事纠纷的方式,对于那些无法通过和解、调解处理的纠纷,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或者是直接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而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案情,判断自己是否有提出起诉、或者是提起仲裁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