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听证权的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3-20 20:13:28作者:未知

行政处罚法听证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法》听证权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听证权的规定是针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是可以对此适用听证程序的。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通过听证程序作出这一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正确率,避免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利的侵害。但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受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由受处罚的当事人根据自已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对受处罚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二、听证主持人职权、职责是什么?

(一) 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

①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②决定听证中止、终止或者延期;

③决定证人当场作证。

(二) 听证主持人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①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参加人;

②就本案事由和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询问;

③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④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

⑤审阅听证笔录,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①是本案调查人员的;

②是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近亲属的;

③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听证参加人的规定是什么?

(一)听证参加人是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三)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①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②申请回避;

③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并出具委托代理书,明确代理人权限;

④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⑤审核听证笔录。

(四)在听证过程中,本案调查人员有权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理由、依据,同当事人质证。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于行政处罚这个方面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如果说是属于比较严重的一种行政处罚的措施,比如说较大数额的行政罚款,这样的一种措施的话,是需要适用听证程序的,这主要就是为了避免侵犯公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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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听证权的规定是针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是可以对此适用听证程序的。主要就是因为这一些行政方面的处罚的措施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所以必须要举行听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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