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卖子女的私有财产违法吗?

更新时间:2024-03-21 17:12:16作者:佚名

父母卖子女的私有财产违法吗?

一、父母卖子女的私有财产违法吗?

父亲无权干涉、侵占子女的财产,子女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我国《宪法》也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因此,学校老师,公司老板等是绝对无权没收私人财产的。但是一些国家机关比如法院,公安局,工商局等可以没收违法财产,也可以依法没收或者罚款。另外注意,经以上机关授权的机关也可以没收或者罚款。

二、非法占有罪与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没有区别,刑法中是没有“非法占有罪”这个概念的, 老百姓平时说的“非法占有罪”,实际上就是侵占罪。

之所以造成这种名称上的误读,是因为刑法对侵占罪的规定中含有“非法占有”这一字眼:

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旧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当然,行为人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的,等等,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父母如果贩卖子女的私有财产,在没有经过子女的同意的情况之下,就这样的操作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因为即使是父母也没有权利侵犯子女的私有财产。毕竟这样的一种行为,已经严重的违反到我们国家《宪法》当中所规定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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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卖子女的私有财产违法,即使是父母也无权干涉侵占子女的财产,子女的合法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是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宪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处理的,也就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自由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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