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户主死亡如何处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户主死亡)

更新时间:2024-03-27 20:05:25作者:佚名

土地使用证户主死亡如何处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户主死亡)

一、土地使用证户主死亡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证都是由户主持有并因此而享有特定土地的使用权利,但是当户主去世之后产生的法律关系中也会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可继承的财产来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土地使用证可以作为不动产一样被合法继承人公证后继承,也就是继承土地使用权。

继承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并带上户主死忙证明等资料,因为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权利,以办理登记为要件,否则是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另外,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最好可以办理相关公证,因为办理变更登记可能需要提供公证文书。

1、房产证更名办理需要材料: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

2、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出售的话就直接签署赠与,那样子费用比较低点,如果以后还打算交易最好是到房屋交易大厅填写买卖契约,然后去房屋交易大厅过户,但是中间会出现费用

3、如果不满五年面积小于等于144的话,要收取差额营业税5.5%(市场指导价与原始购房价的差额),契税:面积小于90㎡的且是首套住房的话就是收取1%的,第二套住房的话就是2%,个税是1%。其他的都是小费用了。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办?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可以持死者《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去房管部门办理。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证户主死亡,作为不动产可以由户主的合法继承人进行继承,但是按照不动产登记制度要求,需要继承人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动产更名登记手续才算是正式过户完成,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最后完成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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