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不足上诉人民法院怎么判定
2024-03-27
更新时间:2024-03-27 23:05:28作者:佚名
一、民事证据不足上诉人民法院怎么判定
法院可以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并且证据不足所带来的不利后果是由负责举证的人来承担的。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证据不足的认定方法
1、个别判断,逐个审查。即要对案件的每一个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加以确定,紧紧抓住判断每一个证据的标准,也就是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项标准,加以权衡,不符合标准的应视为证据不足;
2、运用比较、鉴别、分析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排除矛盾,凡是矛盾没有得到排除,即可视为证据不足;
3、实物检验的方法,又称实物验证法则。按照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案件中所有的言词证据,都要有实物证据验证。
三、民诉证据不足被驳回有新证据能再起诉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起诉请求的,但提供新的证据时,是可以向法院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诉讼案件如果想稳赢的情况下,一定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当事人自己不会准备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委托律师代自己办理的。证据不足当事人不仅仅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还会承担败诉的诉讼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