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抚养权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2024-03-28
更新时间:2024-03-28 17:25:21作者:佚名
一、争抚养权法官判决首先考虑什么?
(一)当事人和他原配偶生活情况的证据
这是指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思想品质方面的等等,谁的经济情况好,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谁就有可能取得抚养权。
(二)双方的父母方面的证据
这是指长期带孩子的意见、老人的身体情况等。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
这是指孩子一直居住的房屋、孩子上学的距离远近、生活小区情况等等。
(四)听取10周岁以上孩子意见
比如,适当做做孩子的工作还是必要的。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解决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因此当事人双方如果是生育了小孩,最终离婚,抚养权在进行争夺时,法院主要是考虑小孩的年龄,还有小孩未来的成长条件,如果小孩的年龄是在两周岁以下那么小孩,最终是跟着她的母亲一起生活的。如果是小孩已经达到了两周岁以上法院考量的因素还是针对小孩,怎样更加利于他的成长来判除孩子的抚养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