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损毁他人财物的民事赔偿协议怎么写
2024-03-30
更新时间:2024-03-30 20:11:43作者:未知
一、三人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怎么处罚?
三人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该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二、违反治安管理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三、哪些人有违法行为可以不执行治安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治安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五、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综上所述,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肯定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可是,共同违法就类似于共同犯罪,如果没有违法情节,也不能准确回答公安机关的处罚标准。比如当事人在违法案件中起到的是辅助作用,如果情节较轻,公安机关一般都会适当的从轻甚至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