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区别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4-01 17:03:22作者:未知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区别是什么?

一、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区别是什么?

1、适用范围不同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3、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4、有偿性不同

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二、行纪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1、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大部分学者认为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因为行纪合同有自己独特的特点。为此,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法都设专章予以规定,认其为独立有名合同。我国《民法典》也对行纪合同设专章予以规定,把它确定为独立有名合同。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所受委托的事务

行纪合同履行时,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如代购、代销、寄售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享有或承担。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也不对行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

3、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在办理行纪业务时,虽然是与第三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但其因该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应归属于委托人,因此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并将其结果归属于委托人。

4、标的是行为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服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才是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是行纪合同的标的,所以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为。

5、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其他商事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应的;同时,行纪人完成事务须收取报酬,即为有偿 服务,所以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行纪合同是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合同无需采用特定的形式,所以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对于行纪合同并不是特别了解,这实际上是属于比较专业的一种术语,但是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之间还是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区别的,比如说委托人的法律地位,还有就是是否存在有偿性都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必须要清楚的了解。

为您推荐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区别是什么?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区别是适用范围委托人的地位以及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在适用范围方面,前者主要是涉及民事活动当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以外的一些民事活动,而后者是仅限于购销相关合同。

2024-04-01 17:03

行纪合同是要式还是不要式合同?

行纪合同是属于不要式合同,一般当事人是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可以利用口头的形式处理,也可以采用书面的方式理进行办理;而且行纪人是利用自己的名义委托人的相关事项。

2024-04-01 17:03

行纪合同部分完成能够取得报酬吗?

行纪合同部分完成能够取得报酬,但是相对应的可能报酬也是需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委托人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情况之下,对于行纪人来说的话是享有留置权利的,并且在留置期间届满之后就其变卖拍卖财产优先受偿。

2024-04-01 17:02

行纪合同是商事合同吗?

行纪合同是商事合同,因为实际上行纪合同就是属于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订立相关合同的一种经济方面贸易行为。这也是属于商务有偿合同,所以对于行纪人来说的话,是享有要求对方支付报酬的权利的。

2024-04-01 17:02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合法吗?,电子厂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合法吗

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不合法,因为这侵犯了劳动者的报酬权。根据我们国家《劳动法》第50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工资应当是以货币的形式按月的发放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是无缘无故的拖欠劳动者本身的工资。

2024-04-01 17:02

公司没给员工交社保离职赔多少钱?

公司没给员工交社保离职赔多少钱应当是根据工作年限来进行判断,也就是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时间就需要赔偿二个月的工资。满半年的时间,但是不满一年时间的情况之下,也是需要按照一个月来进行计算的。

2024-04-01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