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数额认定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2024-04-09
更新时间:2024-04-09 20:17:09作者:佚名
一、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的内容是什么?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签订一年试用期最多约定2个月的,具体的时间看双方约定的。
二、劳动合同签订一年后到期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后,有三种处理方式,分别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1、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续签劳动合同。
2、如果职工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职工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3、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应该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既未终止劳动合同,也未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实际上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签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员工入职后,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和单位商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比如合同期限。如果签的是一年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等工作满一年,合同到期后,员工可以继续和单位续签,保持劳动关系。单位没有理由就拒绝续签的,要给员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