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吗?

更新时间:2024-04-11 17:22:29作者:佚名

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吗?

一、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吗?

用人单位要去劳动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不是必须的,这是用工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不备案,也不影响合法劳动合同的效力,产生不利后果由用工方承担。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一》(一式五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二》及劳动合同书;

(二)因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到期的劳动合同书;

(三)因劳动者辞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辞职报告;

(四)因辞退、除名等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报告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送达凭证》;

(五)因退休、死亡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者退休证明、死亡证明;

(六)因企业改制、破产、并轨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有管辖权的国有资产部门下达的批复、改制方案和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一式五份)。

另外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备案表,一般由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员来负责写的,一般交代:员工从事什么岗位,因什么原因辞职,合同期限,辞职时间等。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1、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不是必须要进行合同备案。除了法律上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外,任何以条款形式,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都不具备法律效力。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跟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可以有违约金以外,其他形式的违约金都无效。

为您推荐

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工备案吗?

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可以去劳动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也可以不办理合同备案,并不会有什么影响。如果去办理备案,要提供备案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

2024-04-11 17:22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由谁作?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由谁作出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节,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用人单位的同意,如果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情节,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辞退的。

2024-04-11 17:22

自愿不签劳动合同声明有效吗?

劳动者签署的自愿不签劳动合同声明书,不具备法律效力,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必须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是法律上的强制要求。当出现劳动争议纠纷时,劳动合同可以作为证据解决矛盾。

2024-04-11 17:22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进行赔偿?

若是用人单位当方面和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是需要给劳动者一笔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是要根据劳动者的工龄来计算的,工龄时间越长,经济补偿金就会给的越多。

2024-04-11 17:21

不交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员工交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不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法定解除情形,一种是约定解除情形。

2024-04-11 17:21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工作二倍工资合理吗?

劳动合同到期了,没有续签,员工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二倍工资。劳动合同到期之前,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可以要求续签,但是需要向对方发出书面的邀请,等候对方的同意。

2024-04-11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