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4-13 17:20:20作者:未知

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的法律规定《民法典》,《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不动产包括什么?

不动产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各种建筑物,如房屋、桥梁、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等等;生长在土地上的各类植物,如树木、农作物、花草等,需要说明的是,植物的果实尚未采摘、收割之前,树木尚未砍伐之前,都是地上的定着物,属于不动产,一旦采摘、收割、砍伐下来,脱离了土地,则属于动产。(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财产。如机器设备、车辆、动物、各种生活日用品等等。

不动产的特点是,与土地不能分离或者不可移动,一旦与土地分离或者移动将改变其性质或者大大降低其价值。例如,建筑物一旦移动或离开土地就不成其为建筑物,其价值将大大降低。而动产则可以随意移动,其价值不受影响。

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变更、设立不动产的产权时,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在我国有专门的登记机关,用于进行不动产登记,有统一的登记制度。土地和土地上的附着物都是不动产,包括房屋、桥梁,地下排水设施、电视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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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经过依法登记后,才产生法律效力。进行不动产登记,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去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手续,我国对于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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