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之诉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吗?
2024-04-13
更新时间:2024-04-13 20:08:24作者:佚名
一、判决书生效证明开具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所处裁判阶段一审还是二审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开具生效证明的时间也不相同,具体如下:
1、如果是一审判决的,宣判送达后十五日不上诉的,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
2、如果是二审判决的,作出判决并送达后即生效,需向二审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有判决书还需要开生效证明吗?
有判决书不需要开生效证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三、生效证明的开具的需要材料和流程是怎样的?
1、需要材料:
一是案件的判决书。
二是诉讼通知书(上面有写明主审法官、书记员以及承办庭室)。
三是身份材料(如身份证之类,以防工作人员需要核对身份信息)
2、办理流程:
前往立案大厅,找到便民服务窗口,然后给工作人员说开具生效证明,工作人员会给一张表格。根据工作人员的要求填写,填写好后,将表格和判决书原件给工作人员,然后等待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去领取生效证明。
一般法院下达了判决后就不需要开具生效证明的,但是有些特殊的情况需要开具生效证明,开具生效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案件的判决书、诉讼的通知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拿着这些材料到法院的立案大厅去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