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的有效期的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4-13 20:10:48作者:未知

民事调解书的有效期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调解书一经作出并送达双方当事人,除被撤销外,将永久有效。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自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事调解书也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作出的,但也需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不能强行进行调解。一般调解书作出并送达给当事人之后,那么就会永久有效,除非是被依法撤销了。所以,法院民事调解书原则上就应该是一直有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除了离婚案件外,对于其他的民事案件,其实调解都并非是必经程序。而离婚案件当中,法官必须要先对案件作出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能依法作出判决。而调解成功之后做出的调解书,其实与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在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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