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信托的设立人是谁?(信托的委托人是谁)

更新时间:2024-04-13 20:19:41作者:佚名

法律规定信托的设立人是谁?(信托的委托人是谁)

但信托设立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首先,信托设立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设立人为自然人,一般必须年满18周岁且心智健全,能够签订信托合同进行单方宣告订立生前信托或者能够订立遗嘱设立遗嘱信托。

(二)对信托财产拥有所有权且能够转让

其次,因信托设立人要把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那信托设立人必须拥有这个财产并能够将这个财产转让至受托人。

(三)具有设立信托意愿

最后,信托设立人须明确表明他具有设立信托的意愿。最常见的方式就是在信托文件中使用“信托”“受托人”这类词语。

如果某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订立遗嘱、签订合同,同时他又合法拥有相关财产的所有权并能将这些财产转给受托人,那这个人就可以将他的财产设立信托。不过,实践中,一些专业信托公司基于税务或法律合规的考虑,不接受一些特定身份的客户,比如信托设立人是公民或者设立人具有一些不好的记录或者设立人设立信托时已经资不抵债,具体的这些判断标准信托设立人可向他的信托架构规划师进行咨询。

托设立的方式包括三种:

(1)财产所有人以明示行为确定信托基本要素,并将信托财产授与受托人;所设信托为明示信托。

(2)法院根据财产授与人的默示行为意图,以判决方式推定信托基本要素;所设信托为默示信托或强制信托。

(3)当事人之间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和法律事实(如财产所有人死亡)而产生信托关系,其信托要素的确定依法定规则;所成立的信托为法定信托。

在信托设立方式中,明示信托的设立具有重要的意义,信托法通常将其分为生前信托和遗嘱信托两类。明示信托的设立不同于合同订立,它本质上是财产授与人的单方行为,并且不须具备“对价”因素即可有效成立。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涉及到信托的问题,首先信托人肯定是要符合我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才能够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信托,然后在进行信托时,一定要确定好与受托人所订立的相关合同,并且要明确好受益人是谁,写受益人是要委托人同意才能够成为受益人的。

为您推荐

法律规定信托的设立人是谁?(信托的委托人是谁)

一般来说,针对于信托的设立人就是财产拥有的本身。设立人可以作为委托人向信托的受托人进行委托,要求其对自己名下的财产进行管理以及升值,在一定期限之后再将财产交给受益人。

2024-04-13 20:19

合伙人对抗债权人的规定是什么?

合伙人对抗债权人的规定是:对于合伙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原对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债务并未规定联营各方对外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后来我屁股的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明确为连带主义,全体合伙人对合伙

2024-04-13 20:19

庭外和解律师费用如何收取? 庭外调解律师费怎样收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方和被告方在庭外达成了和解。那相关的诉讼费用也要缴纳一部分,其他部分法院会按照规定及时退款。若是有一方请了律师的费用,那相关的律师费还要和律师进行协商解决。

2024-04-13 20:19

信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信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主要是,后者中不以交付财产为成立要件,并且委托人的财产所得利益归委托人享有;而前者则须以财产交付给受托人为成立要件,且取得该财产利益的是受益人而非财产授予人。

2024-04-13 20:18

确认之诉会导致物权变动吗?(确认之诉会导致物权变动吗为什么)

确认之诉是不会导致物权进行变动的,一般确认之诉是不以权利的实现为目的,而且确认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有相关的法律关系,从根本上是不能导致任可的权利进行变动,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2024-04-13 20:18

订立后的信托的委托人可以变更吗?

订立后的信托的委托人是可以变更的。在我国的信托终止的规定中,我国的信托关系一经成立,即对信托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在自益信托中,委托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随时解

2024-04-13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