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争议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2024-04-15
更新时间:2024-04-15 20:18:57作者:佚名
从一个公司跳槽到另一个公司,社保接续的方法是:
1、应当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原单位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之下,有两种方法解除合同:一是与原单位协商一致(建议首选);二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2、原单位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新单位在同一社保局缴纳社保,社保无需转移,新单位续缴自然会衔接;如果不再同一社保局,新单位办理社保登记之后,可由新单位缴纳保险的社保局发函原单位投保社保局办理转移手续(跨省的要转移基金)。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我国的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原用人单位会停止给劳动者交纳相关社保费用,此时社保处于停止缴纳状态,劳动者在新的用人单位入职,后可以向新入职的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并根据社保接续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保的继续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