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有什么?,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有什么要求

更新时间:2024-04-15 23:08:23作者:佚名

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有什么?,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有什么要求

一、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有什么?

强制执行方式具体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我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

5、强制交付财物或票证,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6、强制迁出房屋或土地,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二、被强制执行会影响征信吗?

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话在征信记录里有记载,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若恶意逃避执行,会上失信执行人名单,不能购买火车票、机票等等,不能进行高消费。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交付财物都属于强制执行的措施。被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会在征信记录中有所记载,若执行案件已经超过5年将会删除,如果在5年期内会被记录在案。若是采用非法手段逃避执行,会被列为失信名单,将被限制高消费。所以说被法院强制执行是会影响个人征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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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举措包括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在满足被执行人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提取、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交付财物,票据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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