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高空坠物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2024-04-16
更新时间:2024-04-16 17:18:02作者:未知
一、袭警罪是否通过暴力行为认定
根据《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七条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袭警罪应当具备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实施了暴力袭击的行为,但不要求造成后果。所谓暴力袭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一条进行了详细的列举: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
2.暴力袭击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如果行为人袭击的对象不是人民警察而是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袭击的人民警察不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都不构成本款规定的袭警罪。
二、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分
袭警罪可以说是妨害公务罪的特殊罪名。与妨害公务罪相比,袭警罪的行为对象和手段行为具有特殊性:
①行为对象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②手段行为具有特殊性是指妨害公务的手段必须具有暴力性质,并对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从严处罚。
然而对于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也并非定为袭警罪,应该具体情形具体分析。比如,通过以威胁人民警察的方法妨碍其依法执行职务,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而非袭警罪,因为所谓“威胁”是指以告知对他人人身、财产等进行侵害或不利后果为手段,让人心理产生恐惧或者畏惧感,其远远没到达暴力的程度,故应该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袭警罪会通过当事人的暴力行为认定。只要行为人对依据法律执行公务的警察施行了暴力行为,无论有无造成后果,都满足了袭警罪当中的要件之一。同时袭警罪有明确的实施对象,也就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如果是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暴力行为,那么是构不成袭警罪该罪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