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书的效力是什么? 仲裁裁决书有什么用
2024-04-16
更新时间:2024-04-16 23:08:40作者:佚名
一、仲裁裁决的效力主要有哪些?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
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二、仲裁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自愿性
一项纠纷产生后,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给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和实体法,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当事人协商决定的,故仲裁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这一点,即使是以协议管辖为基础的诉讼也难以与之相提并论。
(二)专业性
由于仲裁的对象大都是民商事纠纷,常涉及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技术性问题,所以,各仲裁机构大都备有专业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而仲裁员一般也是各行业的专家。这样,就能保证仲裁机构的专业权威性。
(三)灵活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样严格,当事人享有较大的自主权,甚至还可以自定程序,很多环节可以被简化,有关文书的格式甚至裁决书的内容和形式,可以灵活处理,时限乃至法律适用等方面也有很大弹性。在管辖上,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另外,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可以不必具有本国律师的身份,也较诉讼灵活。
(四)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并且各国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因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进行仲裁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经济仲裁特点
(五)快捷性
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程序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甚至三审终审制,这样就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迅速解决。
综上所述,仲裁裁决具有以上四方面的法律效力,因为仲裁裁决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所以,从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书以后,仲裁裁决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没有重大证据,当事人当然不能随便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如果不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