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标准是什么意思,房屋交付标准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4-16 23:26:41作者:未知

房屋交付标准是什么意思,房屋交付标准有哪些

一、房屋交付标准是什么意思?

房屋交付标准是指交付的房屋达到了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法律文件、工程质量等要求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逾期交房属于违约吗?

无正当理由逾期交房属于违约,违约的表现形式有:

1、不履行

所谓不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债务,致使合同没有得到履行。如合同依法成立后不久就被解除等,就为不履行。在不履行的情况下,对违约一方或者违约双方来讲,合同只是一纸空文,没有得到任何履行。

就不履行的形式而言,一般认为,它限于完全不履行(即毁约)或者拒绝履行。

2、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又称为部分履行,是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约定的部分债务,而其余部分则不予履行。例如,在买卖合同履行中,出卖人向买受人仅交付约定的标的物的一部分,或者买受人接收交付的标的物后仅仅向出卖人支付了部分价款等,都是不完全履行的表现。

3、不适当履行

不适当履行又称为瑕疵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虽然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例如,在商品买卖合同履行中,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者规格,质量不合要求,错填到货地点致使货物错运到其他地点,用公路运输方式代替合同约定的铁路运输方式,买方以非合同约定的货币支付货款或者以假币当真币支付等,都是不适当履行。

4、延期履行和提前履行

延期履行又称迟延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的时间超越了合同规定的期限;提前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履行了合同。延期履行一般是不允许的,提前履行在某些情况下也不允许(要具体分析)如果合同对履行期限未作明确规定,则在合同权利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合同,方构成延期履行。

在司法实践中,论买卖合同当中所涉及到的标的物是怎样的标的物的交付,都有一定的交付标准,例如交付时标的物的质量,数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等,这些都属于交付标准,交付标准要提前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参照交易习惯或国家法律制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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