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了怎么办?
2024-04-18
更新时间:2024-04-18 20:16:20作者:未知
一、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一般没有赔偿,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合同除外。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正常结算工资,双方合同自动解除,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有下列情形的,则需要补偿,即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撤销而使合同终止的;或者是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合同而终止的等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如何要求补偿金?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情况下,员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除非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动合同到期解除是没有赔偿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并且没有给员工正当的理由,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补偿数额与劳动者工作的时间有关。如果是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