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67条解释的规定是什么?
2024-04-19
更新时间:2024-04-19 20:24:49作者:佚名
一、解除劳动合同能领失业金领多少?
1、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的,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2、满五年不满十年的,自第五年起,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十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二、失业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如果劳动者具备以下条件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三)进行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而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由于失业可以依法领取失业金,具体领取的费用标准一般都是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的,此外与劳动者的缴费年限、工龄长短都有关系,缴费工作时间越长,可以领取的失业金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