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格式是什么?
2024-04-19
更新时间:2024-04-20 17:03:57作者:佚名
一、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的员工,除非员工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员工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单位以请病假时间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其中,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劳动者医疗期间公司应当给怎样的补偿?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因此,在当事人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
除非职工在医疗期内有重大的违规违法行为,否则单位是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也是在确保每个处于医疗期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被用人单位侵害。
综上所述,如果员工在请病假的时间没有超出医疗期也没有其他重大的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那么公司是不能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在医疗期间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是违法的,其次还应当给员工一定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