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格式是什么?
2024-04-19
更新时间:2024-04-20 17:04:55作者:未知
一、签订劳动合同调档案吗?
劳动者与普通民营企业签劳动合同不一定要调档案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可。但劳动者与一些事业或机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拥有人事存档权的,劳动者可将自己的档案调到劳动者所在单位。
劳动者的档案包含着自身的从小到大各类情况的记载,对于自身的档案,劳动者一般不需自己保管,由所在学校或所在单位进行保管,但劳动者离职或离校的,新用人单位有人事存档权的情况下可以转移档案到该用人单位。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有哪些?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7项必须具备的条款内容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的内容,一般简称为协商条款或约定条款,其实称为随机条款似乎更准确,因为必备条款的内容也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这类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一些随机性的条款。
劳动行政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双方随机约定一些内容。例如: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购置等等内容。随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人们的法律意识,合同观念会越来越强,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的内容会越来越多。这是改变劳动合同千篇一律状况,提高合同质量的一个重要体现。
签订劳动合同时,不一定非要调档案,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如下,用人单位的名称,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理人,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的期限,员工工作的时间、地点,工作的内容,以及工作的薪资待遇,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