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2024-04-21
更新时间:2024-04-21 20:20:48作者:未知
一、二次抵押车被卖了怎么办?
抵押车实际上就是贷款车,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是银行分期车辆; 第二种是抵押给个人或者公司借款的车辆。 针对抵押车能买吗,抵押车是否合法的问题,如果抵押已经解除,可以买;如果没有解除,买了将来会有风险,也就是说:如果原主人按期还款,就没事了;如果他不按期还款,到时这车可能被抵押权人申请拍卖用于还债,因为这车法律上还不的,到时只能要求原主人还买车钱,无示拒绝拍卖。
抵押期间,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的,转让行为应为无效。但从房产的角度来看,在房产抵押登记期间,是无法办理过户的,如果只是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未过户,又能优先保证抵押权,这种签约行为未必会侵犯抵押权人的利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的合同效力和操作,实际上并不是一律认定无效的。
二、动产抵押合同变更需要什么?
《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变更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
(二)代理人名称(姓名);
(三)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四)担保的范围;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七)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综上所述,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抵押权人不能够处分抵押财产,如果出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也需要与抵押人协议解决,并不能不经过协议而将抵押车卖给别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抵押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