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反诉合同法律效力是什么?
2024-04-25
更新时间:2024-04-25 23:03:18作者:未知
一、解除合同可以附期限解除么?
可以的,附期限合同在合同期限到之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否则属于一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生效的时间分如下几种情形:
1.原则上合同一旦成立就生效。
2.需要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方为有效的合同,自办理完有关手续时起方为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或者期限的,从其约定。
先说约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再说约定了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效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附期限合同有哪些种类?
(一)附延缓期限合同与附解除期限合同
附延缓期限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期限到来之际,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才开始发生效力的合同。延缓期限,又称为始期。
附解除期限合同,是指在约定期限到来之际,该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合同。解除期限,又称为终期。
(二)附确定期限合同与附不确定期限合同
确定期限的合同,是指作为期限内容的事实具体发生的时间确定的合同。例如,约定某年某月某日,或者半年、一年后。
不确定期限的合同,是指作为期限内容的事实的具体发生时间不确定的合同。例如,约定以某人死亡为期限。人必然死亡,属于必然要发生的事实,而具体发生时间却是不确定的,故属于不确定期限。
解除合同可以付期限解除,在附期限合同的期限到达之前,双方协商可以解除合同。附期限合同包括4种类型,分别是附确定期限合同,附不确定期限合同,附延缓期限合同与附解除期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