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什么叫做履行期届满? 什么是履行期限届满
2024-04-25
更新时间:2024-04-26 17:01:53作者:未知
一、 债务履行期届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债务履行期届满的认定条件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就可以认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还款的,就构成债务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借款期限未到能否起诉要求还款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该条法律规定既约束借款人,同时亦适用于出借人,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贷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该规定,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这种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只要当事人一方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对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据此,债权人有权要求陈某按照约定归还借款,如其拒绝履行,还可诉至法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当事人双方进行借贷活动时,当事人有约定还款期限的,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可以认定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还款的,就构成债务违约,这种情况下是需要根据实际来追究有关违约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