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瑕疵债务怎么办,承担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24-04-28 17:19:28作者:未知

出资瑕疵债务怎么办,承担什么责任?

一、出资瑕疵债务怎么办,承担什么责任?

1、补足出资的责任

这样的一个责任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股东在认缴的这个期限到期之后不对公司规范出资,他就构成了对出资责任的违反,他当然应该向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并且还要加算利息,这样才能保证公司法人财产权不受侵害,所以这个是股东出资责任的题中应有之义。

2、出资违约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的瑕疵出资的股东要对规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这个违约责任怎样承担,法律并没有规定,如果我们对比我们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那么这部分是明确规定叫股东要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向规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还有个定语叫按照发起人协议的规定,如果发起人协议没有规定实际上这个责任可能还没有办法去追究,但是有限责任公司都没有这个限定,就直接规定了股东如果出资存在瑕疵的,要向规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补充清偿的责任

这个责任的承担方式的类似于代位权,因为瑕疵出资的股东要向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在差额的范围之内承担这个补足出资的责任,而公司的债权人实际上他是对公司享有债权,那么债权人、公司和瑕疵出资的股东之间就形成了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这样的关系,通俗一点的说瑕疵出资的股东欠公司的钱,因为他要向公司承担这个规范出资的责任,这个公司跟外部债权之间,还是公司欠债权人钱,所以采取类似于这个债权人代位权这个色彩,所以这个瑕疵出资的股东要像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但这个补充清偿责任是以他的瑕疵出资为限,而且这个责任也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瑕疵出资股权受让人承担什么责任?

受让股权股东对瑕疵出资负的法律责任是,如果受让人知情的,负连带责任,但受让人补足出资后可向原股东追偿。如果不知情的,不承担补足出资额的责任。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转让瑕疵出资的股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受让人知情,其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补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可以向原股东追偿。另一种是受让人不知情,不需要承担补足出资额的责任,可以直接行使股东权利。

为您推荐

出资瑕疵债务怎么办,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的股东出现瑕疵出资的情况,必须按照公司的章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补足出资,承担公司中股权相对应的债务,除此之外,还需要承担出资违约责任,补充清偿责任,行政刑事责任。

2024-04-28 17:19

物业费的纠纷问题怎么解决?(物业费有纠纷怎么办)

业主和物业费发生纠纷,最先想到的解决方式就是,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商,解决该问题,其次还可以选择第三方介入,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问题。

2024-04-28 17:19

物业业主纠纷法律如何解决的?

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自行协商和解,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介入或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解,双方当事人约定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选择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些是物业和业主纠纷时的主

2024-04-28 17:18

物业交接中存在的纠纷问题怎么办?

物业交接过程中发生纠纷问题,可以选择业主先和物业公司协商的方式解决,也可以找居委会或村委会介入进行调解,若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这两种方式解决问题。

2024-04-28 17:18

技术合同审核要点注意事项是什么?

技术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签订前审核过程中应当重点审核和关注其中责任主体、合同标的的履行状态、技术成果分配、保密要求以及验收形式,以及控制开发过程中的风险,合同中存在表述不清或者明显对己方不利的

2024-04-28 17:18

遇到物业经济纠纷怎么应诉? 物业跟业主发生经济纠纷怎么解决

遇到物业经济纠纷的应诉方式是:调查取证、并且聘请专业的人士来解决。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程序规定中,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

2024-04-28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