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合同章和公章的区别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5-08 17:04:48作者:佚名

通常合同章和公章的区别有哪些

一、通常合同章和公章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使用范围不同

1、公章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合同章

2、合同章只能在合同上有用,不能办其他事

第二,执章人不同

1、一般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与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为

2、合同专用章可由法人执掌,也可由专门的合同人员负责保管

第三,管理部门不同

1、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

2、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

第四,权力和确认力不同

1、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2、合同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第五,刻制不同

1、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2、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名称:某某有限公司 合同专用章几个字组成,合同专用章专门用于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专用章有圆形和椭圆形两种。

二、解除合同的违约金赔偿标准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时,一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解除合同的违约金赔偿标准有如果合同因违约解除,可以追究违约人的相关责任,同时违约人应该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若合同中有违约金的规定,则按照合同中规定的相关数额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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