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关系人能否申请再审? 利害关系人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
2024-05-10
更新时间:2024-05-11 17:02:15作者:未知
离婚案件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两类:
一是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主要是指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公开审理制度是《宪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为,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 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因此,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凡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无论当事人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一律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一般应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公开进行。
如开庭的时间、地点不公开;
当事人的案由不公开;
审判人员的情况不公开;
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不公开;
强制措施不公开;
法庭笔录不公开等。
不公开审理的范围和程度是:
1、不向广大群众公开,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允许广大群众旁听。
2、不向新闻界公开。即不允许记者采访案件审理情况,也不允许记者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报道有关案件审理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国的离婚案件是我国常见的民事诉讼的案件类型之一,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要注意遵守诉讼程序的规定以及诉讼程序的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