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的认定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4-05-14 20:07:16作者:未知

雇用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的认定有什么?

雇用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的认定有什么?

一、雇用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的认定有什么?

在受雇人员驾驶的情形下,驾驶人员是事故责任主体,但是赔偿责任主体并不一定是驾驶人员,对这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责任。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就是说当雇员在交通事故中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雇主就是唯一的赔偿责任主体。只有当雇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雇员在驾驶活动中确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当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仍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后半部分的规定向雇员追偿。在这里就有一个判断雇员有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不是故意,若真是故意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后果严重的就构成犯罪了,应追究的是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责任。

二、无证驾驶出了事故责任怎样划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三、雇员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谁赔偿?

员工开车发生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前提是驾驶者是正常行驶,且是为公司执行任务。如果驾驶员是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那么依法由驾驶员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在赔偿后,可以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应该由过错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无证驾驶出了交通事故,应该由无证驾驶的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属于交通意外,双方都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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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是责任的主体,但不一定是赔偿的主体。由于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交通事故,雇员承担主要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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