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回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股权回购的几种情形

更新时间:2024-05-14 20:07:26作者:未知

股权回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股权回购的几种情形

一、股权回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公司与股东签股权回购协议的效力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由于《公司法》第74条并非强制性规定,因此股东可以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股权回购的条件,如果公司通过公司章程将前述约定的条件纳入公司章程,则该股权回购条款有效。公司回购的股权可以转让给其他股东,也可以注销。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股东不得与公司约定不同于《公司法》142条规定的其他回购条件,否则,其约定无效。因此,如果股东与公司签订股权回购条款,其内容必须符合《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因此,只要该股权回购条款的约定不违反142条的规定,则有效,违反的,则无效。

2、公司控股股东对投资人所持股权进行回购的效力

如果股权(股份)回购条款是私募与企业管理层(控股股东)之间达成的,这意味着投资协议(对赌协议)的当事人是私募投资人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控股股东),那么股权回购的法律效果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只表现为私募与公司管理层间的股权(股份)转移、给付回购款等内容。

《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公司法》第137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71条、第137条的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只要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没有特别规定的,股东之间即可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股权回购条款自由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而针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较之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份转让更加自由,不必受公司章程的限制。

二、股权融资渠道有什么?

股权融资按融资的渠道来划分,主要有两大类:

第一,公开市场发售。所谓公开市场发售就是通过股票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企业的股票来募集资金,包括我们常说的企业的上市、上市企业的增发和配股都是利用公开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具体形式。

第二,私募发售。所谓私募发售,是指企业自行寻找特定的投资人,吸引其通过增资入股企业的融资方式。因为绝大多数股票市场对于申请发行股票的企业都有一定的条件要求,例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要求公司上市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因此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较难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门槛,私募成为民营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

股权融资的渠道主要有两个,私募发售和公开市场发售。私募发售是指企业自行寻找特定的投资人,吸引其投资入股,以此来增加企业的资金。公开市场发售是指通过股票市场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企业的股票,以此来筹集资金。

为您推荐

股权回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股权回购的几种情形

股权回购分为公司与股东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和公司控股股东对投资人所持股权进行回购这两种。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东可以和公司约定股权回购的条件,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东和公司的约定必须遵循公司法的规定

2024-05-14 20:07

雇用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的认定有什么?

雇佣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是责任的主体,但不一定是赔偿的主体。由于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交通事故,雇员承担主要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进行追偿。

2024-05-14 20:07

交通事故死亡理赔包括哪些方面项目?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受害者可以向当事人提出理赔要求,即使属于死者全责,也有获得赔偿的权利,通常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死者家属处理交通事故相关的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4-05-14 20:07

交通事故致孤寡老人死亡赔偿多少钱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按照低当地平均生活标准来计算生活费,需要补偿的年限为十年,对于年满七十岁以上的不得低于五年计算赔偿的费用,受害人是孤寡老人没有继承人的,其他人是不能领取死亡补偿费的。

2024-05-14 20:06

在广西交通事故五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在广西交通事故造成5级伤残的最终赔偿标准不是当地政府规定的,5级伤残的伤残赔偿金跟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误工费要根据实际的误工损失计算,医疗费也是以医院出的收款凭证赔偿的,其他赔偿也都要根据实际情况

2024-05-14 20:06

交通事故误工费包含哪些?

交通事故误工费包含因为误工所导致的一切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当中明确的规定,误工具体的费用应当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误工收入确定。

2024-05-14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