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为约定违约金如何处理
2024-05-15
更新时间:2024-05-15 17:01:29作者:未知
一、借款合同为约定违约金如何处理?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形式,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现行《民法典》并没有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作出限制。
法律依据:
二、未约定违约金的处理办法是怎样的?
在我国,借款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借款合同违约金利息能否共存?
违约金与利息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违约金是基于对方当事人违约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利息则是基于迟延履行所应支付的资金成本。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建议:鉴于对于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利息,只要在年利率36%内,都不能要求出借人返还。因此,出借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和利息,发生争议后,由法院来做综合计算和评定,超过部分不予支持即可。
发生了借款的纠纷,在借款的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违约的一方就要按照约定履行,如果违约方反悔不支付违约金,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并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