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纯正作为犯故意过失犯罪的区别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5-18 23:08:03作者:未知

不纯正作为犯故意过失犯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不纯正作为犯故意过失犯罪的区别有哪些?

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

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从处罚方面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犯罪。

二、不纯正作为犯过失犯罪的辩护词怎么写?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三、过失犯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综上所述,过失犯罪跟故意犯罪最显著的区别在于主观方面,因为过失犯罪中造成的损害结果并不是犯罪嫌疑人所期望的,甚至犯罪嫌疑人并没有意识到会发生损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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