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2024-05-19
更新时间:2024-05-19 20:05:13作者:佚名
一、举动犯和行为犯的区别有什么?
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一般都是比较严重的、危害性比较大的行为,例如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
行为犯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的犯罪构成不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要实行行为完毕,基本构成要件即为齐备的犯罪类型。
行为犯与举动犯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概念不同。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举动犯,也称即时犯,
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其次,二者的犯罪既遂标准不同。举动犯的既遂以行为人一着手实行犯罪为标志;而行为犯只有当实行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过渡到既遂状态。
再次,二者在行为的时间性和是否存在未遂状态上不同。行为犯的行为有一个实行过程,强调犯罪人的行为要达到一定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例如非法拘禁罪。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程度,那么应成立未遂。而举动犯强调的是短暂的、即时的行为,无未遂存在的时间与空间,例如诬告陷害罪。
二、什么是举动犯?
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举动犯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但存在既遂形态与预备形态及预备阶段的中止形态之别。
我国刑法中的举动犯一般都是原本属于非实行行为而被刑法分则实行行为化的犯罪行为,具体包括两类:一类是原本为预备性质的犯罪构成。如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之参加行为。二是教唆性质的犯罪构成。如煽动分裂国家罪之煽动行为。
举动犯又称即时犯,以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作为认定标准。举动犯不存在犯罪未遂的情况,但存在既遂形态与预备形态。举动犯的犯罪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教唆性质的犯罪,另一类是原本为预备性质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