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区别有哪些(侮辱罪和诽谤罪哪个严重)

更新时间:2024-05-19 20:08:50作者:佚名

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区别有哪些(侮辱罪和诽谤罪哪个严重)

一、侮辱罪和诽谤罪的区别有哪些

对于侮辱罪和诽谤罪来说,这两种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誉,犯罪的都直接伤害了公民的人格和名誉及尊严。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观方面表现不同: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诽谤罪: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注意:侮辱罪和诽谤罪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个人。

犯罪手段是不同的:前者是公然进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后者只能以言语、文字方式来进行的。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实的过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为,情节就够了,而后者必须有捏造他人事实,并公开扩散两个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行为人是出于故意,并具有贬低、破坏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

认定:要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把侮辱罪和诽谤罪和一般的侮辱、诽谤区别开来。要把《刑法》上的侮辱、诽谤罪与《民事诉讼法》的侮辱、诽谤行为区别开来。

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和诽谤罪在一般情况下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老师体罚学生犯法吗?

老师体罚学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

第二十九条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师体罚学生是违法的,触犯了《未成年保护法》和《教师法》的相关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学校教师不能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是其他变相体罚的方式,同时也不能歧视学生,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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