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种类中的用益物权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5-24 17:03:11作者:佚名

物权种类中的用益物权有哪些?

一、物权种类中的用益物权有哪些?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解决资产闲置和资源缺乏的矛盾,我们必须建立完善的用益物权制度。

如何构造中国的用益物权体系,学者们的看法差别很大。具有代表性的意见,主要有:

1、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典权、采矿权、地役权;

2、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用益权、永佃权、典权;

3、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地役权(相邻权)、典权、采矿权、租赁权;

4、用益物权包括经营权(国有企业经营权、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承包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使用权、采矿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

二、对于用益物权的法学探讨

上述分类意见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基本上是以现有的法律规定为依据来探讨问题的。但由于中国用益物权立法的局限性,这些意见也就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限性。

我们认为,中国未来的用益物权体系应当包括下列用益物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用益权,而永佃权、承包经营权、国有企业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租赁权等,则不能成为中国未来的用益物权。因为:

1、永佃权已无存在之基础;

2、承包经营权并不是严格的法律用语,在未来的用益物权立法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

3、国有企业经营权是一个多年来一直争论不休,而至今尚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对国有企业经营权,我们倾向于通过法人所有权的方式来解决;

4、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可以改造成为用益权;第五,租赁权自始都是一种债权,虽然现代法中有“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这并不能改变租赁权的债权属性。

我国法律中并未正式使用用益物权这个概念,对其涉及的方面、类别都以其他名词与概念进行替代,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所以可以说我国法律中的用益物权体系并不成熟完善。这一概念虽然较为陌生,但确实是与我们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值得我们每一位深入关注。

我国的物权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是遵循物权法定的原则的,此时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相关的物权的法定的原则和种类的规定。

为您推荐

物权种类中的用益物权有哪些?

物权种类中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等。在我国的物权法定的体系中,我国的用益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

2024-05-24 17:03

对于物权请求权是请求权吗? 对于物权请求权是请求权吗

对于物权请求权就是属于请求权的一种;请求权就是由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物上请求权就是为了保障物权的圆满而要求妨碍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的权利。

2024-05-24 17:03

法律上何为善意第三人? 不属于善意第三人

在法律上善意第三人是指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常是指非法交易,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善意第三人对于已经受让的财产等是具有追回的权利的,并且可以要求受让人进行赔偿。

2024-05-24 17:02

民法典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民法典中的抗辩权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指的是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

2024-05-24 17:02

被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是同一个人吗?

被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不是同一个人。被害人是指在一个案件中受到最直接伤害的当事人,而善意第三人则是多指在案件发生时施以救援或实施了实际帮助的第三方,二者不是用一个概念更不是同一个人。

2024-05-24 17:02

留置权基于法定而产生的吗?(留置权基于法定而产生对吗)

留置权是基于法定而产生的;一般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同时债权的发生必须要与该动产有牵连的关系;同时对于债务必须要到了清偿的期限,只有符合规定才能构成。

2024-05-24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