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退侦后检察院多久做决定?
2024-05-26
更新时间:2024-05-26 23:08:35作者:佚名
一、退回侦查补充侦查指的是什么
退回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
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解释为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 。 这一规定,实际上已取消了审查批捕阶段的退回补充侦查程序 。
二、退回侦查二次怎么处理
1、第一种中情况。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之后认为嫌疑人构成犯罪,会二次重报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2、第二种情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二次退查重报的案件不可以再次退回公安机关。检察院会作出决定。
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达到追诉标准,检察院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存疑不起诉。检察院认为,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会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如果后来发现了新的证据从而使得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提起公诉。
绝对不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构成犯罪等情况的,会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
相对不起诉。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3、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时发现有证据证实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作出撤案处理。
在公安机关提交侦查结果以后,检察院有权对案件退回让公安机关补充进行侦查,一般退回侦查以后就检察院就不能再退回案件让公安机构进行补充侦查。当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明确时,检察院可以进行立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