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的哪些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2023-07-23
更新时间:2023-07-23 15:04:00作者:未知
有限合伙基金公司其实是一种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是一种由一名以上的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的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那么这种形式的企业有哪些特征呢?下面简单介绍下。
一、有限合伙基金公司有哪些特征
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运作,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分享合伙收益,每个普通合伙人都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或者连带责任。
注册资本出资额:承诺出资制,无最低要求,按照约定的期限逐步到位;如需申报备案则最低不少于1亿元。
投资门槛:无强制要求,但如申报备案,则单个投资者不低于100万元。
管理模式:普通合伙人负责决策与执行,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
债务承担方式: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税务承担:合伙企业不征税,合伙人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二、核心机制
有限合伙基金的核心机制是为专业投资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提高基金的运作水平和效率,以实现投资方利益的最大化。为实现投资方利益的最大化首先要确保有限合伙人已全部回收投资,或已达到最低的收益率。例如,可以约定如下收益分配方式:首先,有限合伙人取回投入基金的全部投资;其次,核算内部收益率,如内部收益率低于8%的,则全部投资回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此时普通合伙人按照出资额享有收益;再次,如内部收益率高于8%,但低于10%的,其中低于8%的部分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而超过8%以上的部分的20%先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剩余80%部分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最后,如内部收益率高于10%的,10%以内的收益按照前述原则进行分配,高于10%收益的部分的25%先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其余75%部分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有限合伙基金公司的核心机制是为专业投资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励及约束机制,提高基金的运作水平和效率,以实现投资方利益的最大化。
三、回拨机制
所谓“回拨机制”,是指普通合伙人在已收到的管理费,以及所投资的项目退出后分配的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特定账户,在基金或某些投资项目亏损或达不到最低收益时,用于弥补亏损或补足收益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