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的鉴定标准是什么(精神类疾病鉴定标准)
2023-07-25
更新时间:2023-07-25 15:04:04作者:佚名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在交通事故中致残的,还可以请求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那么交通事故中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算?赔多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交通事故中被抚养人生活费怎么算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一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人为限,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被扶养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标准计算,赔偿权利人对此承担举证责任。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其总额不得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侵权人只赔偿受害人生前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前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减去其实际年龄的预期生存年限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根据扶养人余命年岁计算的实际扶养年限,最低不少于五年。
计算公式为:
(1)不满18周岁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