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525元/㎡!茂名市市辖区最新征房屋收补偿安置方案出炉

更新时间:2024-03-13 17:51:22作者:橙橘网

最高5525元/㎡!茂名市市辖区最新征房屋收补偿安置方案出炉

3月12日,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茂名市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设的公告。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表明了房屋征收安置应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如被征收人在村集体土地上还有与被征收房屋相当或更多的生活居住用房,则不再给予安置,只按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标准对其被征收房屋给予补偿(即按照茂名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在货币式安置、公寓式安置、自建式安置和房券安置中选择一种安置方式。

一、货币式安置:

指根据房屋区域位置,把房屋补偿金额和土地补偿等全部费用折算成现金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领到该款项后自行解决生活居住用房的一种安置方式。选择货币式安置的被征收人,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安置条件,如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只按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标准给予补偿。货币式安置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城市市区(指城市建成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覆盖的区域),小东江以东(高山桥南以高山路为界)、大园路以南、东环路以西、甲子大道以北范围内的生活居住用房,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按5525元/㎡支付,砖瓦结构的按5050元/㎡支付;前述区域外的其他城市市区,其具体范围由三大平台及电白区参照划定。

(二)近郊区(指紧靠市区的居民居住区和近期城市建设用地等与市区关系密切的区域),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按4690元/㎡支付,砖瓦结构房屋按4250元/㎡支付。

(三)规划控制区(指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和城市市区、近郊区、规划控制区外的墟镇,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按3150元/㎡支付,砖瓦结构房屋按2710元/㎡支付。

以上城市市区、近郊区及规划控制区的范围,由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动态调整。

选择货币式安置的被征收人,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当保证其家庭成员不得再回本村组申请宅基地建房,不得通过购买农村房屋等方式变相占用农村宅基地。

选择货币式安置的,除室内装修、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外,不再支付房屋补偿和土地补偿等费用。临时安置费按三个月计。

二、公寓式安置:

指以核准的生活居住用房(不含闲杂房屋)建筑面积为依据,由被征收人按1:1.3的比例选择安置住房(套房,含公摊面积)。

公寓式安置住房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毛坯房,须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定的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因安置住房面积无法分割,被征收人取得的安置住房面积超过应安置面积的,按照该公寓式安置住房所在片区的发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前三个月本片区网签均价补偿价款;被征收人取得的安置住房面积不足应安置面积的,按照该公寓式安置住房所在片区的发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前三个月本片区网签均价补偿价款。

选择公寓式安置的,实行先签协议先选择的原则。

选择公寓式安置的,除按规定补偿室内装修、临时安置补助和搬迁补助费外,不再支付房屋补偿和土地补偿等费用。

三、自建式安置:

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被征收人可按“一户一宅”原则安置(具体由实施房屋征收工作的主体根据实际需要个案提出申请)。

实行自建式安置的,安置用地面积按合法安置人口每人30平方米计算;孤寡人员每户按60平方米的面积计算,一对夫妻但未生育子女的按90平方米的面积计算;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在原籍依法拥有居住祖屋所有权的外出工作人员(如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可由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安排安置用地。安置应以户(以外出时的户为准)为单位,选择自建式安置的,按原生活居住用房占地面积1∶1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安排安置用地。

选择自建式安置的,除按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补偿外,不再支付土地补偿费。

自建式安置分为规划小区式自建和零星自建。

(一)实行规划小区式自建的,须按审定的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规划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配套设施等用地及建设资金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解决;选择零星自建的,可按应安置用地面积1∶1的比例安排房屋四周间距及道路建设用地,所需资金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支付。

(二)零星安置户的安置用地解决途径:

1、被征收人首先选择本村组内安排本户使用的土地;

2、被征收人无地可选的,由本村组统筹安排建房用地;

3、本村组确实无法安排建房用地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就近新征土地,置换被征收人旧宅基地解决安置。

零星安置户新宅基地可按实际情况适当补助“三通一平”费用,最高不得超过房屋补偿总额25%。

四、房劵安置:

在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原则的前提下,将被征收房屋 等物业按货币补偿金额量化,形成具体凭证核发给被征收人,用以冲抵重新购置物业的费用,并可以给予一定的政策性奖励,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房券安置具体参照茂名市房券制度相关实施办法。

为了鼓励被征收人积极、主动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实行提前搬迁奖励措施:

(一)在规定期限内提前30天完成搬迁的,按房屋补偿总额的10%奖励。

(二)在规定期限内提前20天完成搬迁的,按房屋补偿总额的6%奖励。

(三)在规定期限内提前10天完成搬迁的,按房屋补偿总额的3%奖励。

可以在不超过30天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项目,由区政府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规定搬迁天数,对提前完成任务的,另行规定奖励标准,最高可按房屋补偿总额的10%奖励。

下列人员为合法安置人口:

(一)世居或长期(30年以上)在被征收村庄生产生活,有承包责任田,并享受宅基地和集体经济利益分配的;

(二)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迁入或新增的;男女双方均符合《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结婚条件,男到女家或女到男家结婚落户,并参加该集体分配的;因父(母)再婚,随父(母)迁入,并参加该集体分配的;应满足《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中收养条件,经市、县/区民政部门批准,并申领有《收养证》,准予收养的;符合法律及政策新出生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但已经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处理入户的在册人员;

(三)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士官,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安置的复退军人,在校就读的大中专学生;

(四)正在接收劳改、劳教、少教的;

(五)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规定安置的。

重点来了!!!

茂名市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如下:









来源:茂名楼市、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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