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池:商品房“以旧换新”有助于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
2024-03-15
更新时间:2024-03-15 22:49:17作者:橙橘网
3月14日,国家发改委起草形成《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旨在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优质企业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发挥外债资金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的积极作用。
现阶段重点支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一是符合《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二是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三是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处于行业或区域领先地位;四是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AAA;五是最近三年,未发生境内外债务违约且不存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延迟支付本息事实;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纳入失信黑名单;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如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同时,《通知》简化相关审核要求和流程,增强优质企业政策获得感。包括:对优质企业申请办理外债审核登记,实行专项审核,加快办理流程;企业可提交包含子公司在内的计划性合并外债额度申请,实现一次申请、分次(或内部调剂)使用;对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但暂无法提供已签署贷款协议的、境外发行债券但暂未确定主承销机构的,可予“容缺办理”;企业在借用外债后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信息时,补充提供有关材料;信用评级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中的专业机构法律意见,可由企业内部法律或合规部门出具。
发改委表示,广泛支持各类所有制的优质企业借用外债,根据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及全口径外债情况,适时调整优质企业认定标准。鼓励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结合地方实际,主动服务,积极支持和指导区域内优质企业稳定预期、增强信心,合理开展中长期外债融资,引导企业高效利用外债资金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彭兴韵认为,在开放型经济体系中,外债风险是重要的金融风险之一。历史上一些国家发生债务危机与对外过度举债有极大的关系。过去危机带来的警示是,若对外债使用不当、过度举借外债,当宏观经济形势逆转时,就有可能出现系统性的外债风险和本币汇率危机。因此,当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成为“稳中求进”的必要条件时,防范外债风险对于统筹发展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