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康乐、鹭江旧改安置补偿方案征询意见

更新时间:2024-04-12 23:55:40作者:橙橘网

广州海珠区康乐、鹭江旧改安置补偿方案征询意见


观点网讯:4月12日,《凤和(康乐村、鹭江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

征求稿显示,临迁费的计费标准按照复建安置建筑面积计算,即私人物业按每月40元/㎡的标准支付; 集体物业按每月60元/㎡的标准支付。若被拆迁人放弃回迁安置复建住宅面积(不含回迁安置权益面积),按照12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放弃回迁安置复建物业面积按照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具体的拆补安置原则方案如下:

对于村民房屋,有权属证被拆迁房屋可选择按已建设的证载建筑面积,或按现状主体建筑建基面积×3.5的方式核定复建安置住宅面积。2009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无权属证被拆迁房屋按现状主体建筑建基面积×3.5核定复建安置住宅面积,2009年12月31日后建设的无权属证被拆迁房屋不予核算复建安置面积。

对于非村民房屋,有权属证且已建设证载建筑面积不超280㎡的 ,按已建设的证载建筑面积核定复建安置面积, 回迁复建住宅。证载建筑面积合计超出280㎡的,若对应只有一宗宅基地证,280㎡以内安置复建住宅, 超出280㎡的已建设证载建筑面积,其中40%核定回迁安置享有产权的 复建商办物业(公寓),60%不予核算复建安置面积只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作房屋建安成本补偿。

对应超过一宗宅基地证的 ,每宗宅基地证对应不超过280㎡的安置复建住宅,安置复建住宅总面积不超过已建设证载建筑面积总和。已建设证载建筑面积超过280㎡×宅基地证总宗数的面积 ,其中40%核定回迁安置享有产权的复建商办物业(公寓),60%不予核算复建安置面积只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作房屋建安成本补偿 。

2009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无权属证房屋,按照现状建基面积(超80㎡ 的按80㎡计算)及现状层数(最高补偿至3.5层)核定回迁安置无产权 、有40年使用权且建筑面积不超过280㎡的复建商办物业(公寓)。2009年12月31日后建设的无权属证被拆迁房屋不予核算复建安置面积。

另悉,凤和(康乐村、鹭江村)片区位于海珠区中部,北至新港西路,毗邻中山大学,南至杨湾涌,毗邻上涌果树公园,东至广州大道南,西至瑞康路。综合考虑改造主体权属范围、控规管理单元、控规路网等,划定片区策划范围用地面积287.54公顷。凤和(康乐村、鹭江村)改造范围用地面积110.18公顷。

片区发展定位立足片区产业基础,打造广州时尚之都、城央都市产业活力区,将打造集商业商务、居住配套、公共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产业活力社区,形成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