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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更新时间:2024-04-13 18:23:46作者:橙橘网
【导读】三大交易所官宣!五家ESG评级机构积极响应
中国基金报记者 李树超
4月12日,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同时,中证、国证、Wind、商道、中诚信国际等5家指数及ESG评级机构积极响应,参照《指引》内容持续加强ESG评级体系建设,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系列对比分析报告,便于上市公司和市场各方更好理解《指引》与境外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异同。
根据三大交易所《指引》要求,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指引》要求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同时,《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的披露内容及披露原则,要求具备财务重要性的可持续发展议题,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进行分析和披露。
市场各方对《指引》出台的积极意义予以高度肯定,业内人士认为,《指引》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质量,彰显优质公司投资价值,有利于资本市场吸引更多境内外的中长期资金。
为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大交易所正式发布《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要求,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沪深北三大交易所于4月12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
《指引》正式发布稿共6章63条,明确了可持续发展报告信息披露框架,从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三个方面设置21个具体议题。主要内容如下:
在报告主体及披露时间方面,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指引》要求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按照《指引》编制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且披露时间应当不早于年度报告,报告主体和报告期间应当与年度报告保持一致。
披露遵循双重重要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结合自身所处行业和经营业务的特点,在《指引》设置的议题中识别每个议题是否预期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对公司商业模式、业务运营、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融资方式及成本等产生重大影响(财务重要性),以及企业在相应议题的表现是否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影响重要性),并说明对议题重要性进行分析的过程。
重要议题的披露框架方面,具备财务重要性的可持续发展议题,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进行分析和披露,对于仅具有影响重要性的议题,应当按照《指引》对具体议题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以便于投资者、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为应对和管理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行动。
具体在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三大方面,环境信息披露章节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能源利用、循环经济等8个议题;社会信息披露章节设置了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创新驱动、员工等9个议题;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信息披露章节设置利益相关方沟通、反不正当竞争等4个议题。
过渡期安排方面,《指引》规定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4月30日前发布按照《指引》规定编制的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提前做好相关技术、数据和内部治理等工作安排,鼓励上市公司提前适用《指引》的规定披露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指引》还规定缓释措施,首个报告期上市公司无需披露相关指标的同比变化情况;对于定量披露难度较大的指标,可进行定性披露并解释无法量化披露的原因,前期已定量披露相关指标的除外。
据悉,2024年2月8日,在证监会指导下,沪深北三所发布《指引》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国内外媒体积极报道,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80余份。
针对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到的建议,证监会及沪深北三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多数已充分吸收采纳。部分重要修订包括:一是明确不同重要性议题的披露要求。二是增加议题明细。三是对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作出衔接安排。四是适当放宽部分披露要求。五是完善具体披露要求和文字表述。
评级机构积极响应
中上协发布配套报告
《指引》发布的同时,中证、国证、Wind、商道、中诚信国际等指数及ESG评级机构也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简称“中上协”)发布了《指引》与境外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系列对比分析报告。
中证、国证等ESG评级机构紧跟交易所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要求、积极在ESG评级体系中纳入指引内容,持续加强国内ESG评级体系建设。
同时,为便于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指引》,了解《指引》与境外相关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或规则的异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指引》与境外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的系列对比分析报告,供上市公司和市场各方对比参考。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开展《指引》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等相关境外信息披露准则和规则对比分析工作,形成系列报告,帮助上市公司尤其是多地上市的公司降低信息披露成本,同时加强境内外投资者及相关主体对《指引》的认识和理解。
下一步,沪深北三所在证监会统一部署下,将做好市场培训等服务工作,适时制定更细化的披露指南,为上市公司执行《指引》规定提供具体指导,并支持相关部门做好ESG评级、指数开发和投资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正向激励,推动构建良好的可持续生态。
此外,三所还将根据《指引》执行情况适时评估扩大强制披露主体范围,推动更多上市公司披露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信息,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编辑:舰长
审核:许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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