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价高者得”与实际“价高者得”存在温差

更新时间:2023-11-24 09:26:58作者:橙橘网

取消“价高者得”与实际“价高者得”存在温差


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近期全国多地对土地拍卖相关规则进行了调整,自10月以来,22个集中供地城市中,新挂牌地块取消地价竞拍上限,恢复价高者得的城市有17个。从具体名单来看,包括成都、合肥、济南、重庆、厦门、长沙、南京、福州、武汉、苏州、青岛、无锡、天津、长春、杭州、沈阳、郑州。

虽然北京明确回应,没有出台“取消地价上限”政策,深圳也明确表示,“深圳取消商品住房销售限价”的消息不实,但是,从其他准一线城市、二线城市的情况来看,“取消地价上限”已成趋势,“价高者得”已成下一步土地市场基本形态,只要需求足够强,地价就会出现上涨现象。



现在的问题是,按照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基本状况,“价高者得”更多的是地方政府的一厢情愿,是想以这样的方式进一步表达房地产市场政策宽松的信号,达到购房者恐慌购房的目的。实际效果如何,就不是地方政府能够掌控的了。因为,不管土地市场政策怎样变化,也不管地方政府采取多少推动地价、房价上涨的手段,只要“房住不炒”定位不变,地价、房价就不可能再出现过去那样的上涨现象,广大居民也不会像过去那样恐慌购房。

而从决策层的态度来看,尽管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大型房企风险的爆发,让“防风险”成为房地产市场最主要的目标之一,但是,让决策层改变主意,取消“房住不炒”定位,可能性极小,也不大会重蹈过去盲目发展房地产业的覆辙。谁都知道,如果再出现新一轮房价上涨现象,不仅对广大居民会造成严重的利益损害,会带来消费结构的进一步恶化,也会对房地产市场形成更大的冲击,留下更多的风险隐患。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已经没有能力再承担更大的风险,广大居民也没有能力接受更高的房价。确保房价稳定,确保房地产市场不再出现疯狂炒房现象,是决策层绝对会把握得十分精准的方面。



这也意味着,所谓“取消地价上限”,更严格地讲,是对房地产行业走市场化之路的进一步深化。即便地方政府对这一举措的目的不纯,但也改变不了房地产行业必须步入市场化轨道、真正走市场化之路的基本目标、基本方向,政府想在房地产市场继续获取巨大利益的空间也会越来越小,“土地财政”的格局必须打破。

可以预料,这些“取消地价上限”的城市,大概率都不会出现过去意义上的“价高者得”现象,而只会出现有人参与竞拍就相当不错的格局。开发企业之间,会有越来越多的“默契”,不会再像过去那样要去当“地王”。过去争当“地王”,更多的是钱来得太容易的盲目思维,今天当“地王”,则有可能会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开发企业不会再睁着眼睛吃老鼠药,不会再盲目争当“地王”。自然,“价高者得”的含金量会大大降低,地价不会再出现令人瞠目的现象。每家参与竞拍的开发商,都会非常谨慎地使用手中的牌子,不会轻易出价,更不会轻易出高价。地方政府对“价高者得”的期待,会与实际的“价高者得”存在很大的温差。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在经历了多年的调控以及连续的低迷之后,已经变得越来越冷静。特别是购房者,可以用“出奇的冷静”来形容,过去那种见风就是雨、只要政策调整,就立马惊慌失措的现象,在今天的房地产市场,不会再出现,不仅不会出现,反而有可能会形成相反的作用与效果。

对地方政府来说,也要善于适应房地产市场格局的变化,适应广大居民对住房认知和认识的改变,适应开发企业经营能力和经营手段的转变,不要再把政府手中的政策权力无限放大,这些政策权力对今天的购房者来说,作用已经非常有限,不会再因为政策调整就恐慌购房。地方政府应当引导开发商降价售房、回笼资金、缓解资金链断裂风险,才有可能让房地产市场重回正常状态。

据媒体报道,近日,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发布关于征求《大方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提出鼓励房开企业在销售价基础上实行9.5折优惠,让利于民的引导意见。虽然降价的力度不是很大,但可能产生的效应会比较大。政府主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降价售房,这在以往并不多见。此举,或能开启房地产市场一个比较好的头。对地方政府和开发企业来说,死杠房价,确实已经没有基础和条件,也没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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