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远正智能及董事长、董秘被警示:内控不规范、信披不准确等

更新时间:2023-12-04 12:13:31作者:橙橘网

V观财报|远正智能及董事长、董秘被警示:内控不规范、信披不准确等


  中新经纬12月4日电 广东证监局网站4日公布一则监管信息显示,广州远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远正智能)及公司董事长、董秘被警示。


截图来源:广东证监局网站

  据监管信息,经查,远正智能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内部控制执行不规范。

  一是采购内控问题。公司采购流程中部分业务缺少原始单据,未进行全过程采购信息登记,导致采购过程无法追溯,包括出入库单、物流单、签收单等。部分物料在月末集中办理出入库登记,存在出入库登记管理不及时、出入库登记时间与实际发生时间不一致的情况。

  二是工程项目的现场管控问题。公司主要通过劳务外包供应商实施工程项目,但是对劳务外包供应商过程管控不足,部分直接发往项目实施现场的物料缺少验收、签收及领用记录,且缺少施工日志以及与劳务外包供应商完工确认与验收记录。此外,个别施工项目验收报告仅有公司与终端客户的签章,缺少合同业主方盖章,未见与终端客户、合同业主方的验收过程记录。

  以上情况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7号——采购业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第十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第二十六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3号——业务外包》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要求,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21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未落实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未落实其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对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事宜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212号)第二十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三、信息披露不准确。2012年11月,公司原财务总监阎煜代闫军威持有公司前身广州市远正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正有限)38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5%。2016年9月,远正智能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但公司未按规定在申请挂牌前解除还原股权代持情形,也未在相关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挂牌以后,阎煜代持公司股份历经多次演变,但是公司未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直至2023年5月17日,阎煜解除了股东股权代持情形,并于5月19日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代持的形成、演变及解除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212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会计处理不恰当。

  一是收入确认不准确。2021年,公司对广州移动(芳村1、2号、清河东1、2、3号、西德胜、西华)机楼等7个项目质保金合计为4000000元,质保金回收期限为6年,质保金比例较高,回收期限较长,具有融资性质,公司按应收质保金全额确认收入,未按折现价值确认收入,导致2021年营业收入多计81.15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为0.88%。

  二是会计科目披露不准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质保金收回期限一年以内分类为合同资产,收回期限超一年分类为其他非流动资产。2022年,公司对柳州公安局、东莞市公安局、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和广东嘉顺综合总厂应收质保金合计金额31.03万元,回收期限均为一年以内,应分类为合同资产,公司当期年报披露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公司对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应收未结算款109.65万元,账龄1-2年,应分类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公司当期年报披露为合同资产。

  三是未按要求执行新租赁准则。2022年,公司员工宿舍租金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合计66.26万元,未按要求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以上情况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七条、第四十一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第十四条的规定,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指出,闫军威作为远正智能董事长,吴秀娟作为远正智能董事会秘书,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六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远正智能、闫军威、吴秀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广州远正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于2016年在新三板挂牌。公司主营业务是智慧城市(区域、建筑)能源监管与暖通空调节能优化控制技术与服务。主要产品有能耗监管系统、暖通空调节能集成优化管理控制系统、室内环境参数优化软件、末端精细化管理控制系统等。

  业绩方面,据公司2023年三季报,前三季度公司营收6808.74万元,同比增长223.17%;净利润2295.40万元,同比增长560.66%。(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