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仅9年,棚改小区变危楼,如何保障安置房的安全和质量?

更新时间:2023-12-07 18:15:23作者:橙橘网

建成仅9年,棚改小区变危楼,如何保障安置房的安全和质量?


近日,

民小生了解到,

黑龙江省绥化市

明水县棚改小区建成仅9年,

三栋楼全部被鉴定为D级危楼,

属工程质量事故,

300多户居民被迫连续4年

在外租房或投亲靠友。

目前,

当地已加快启动所涉棚改小区危楼拆除工作,

计划2024年底前完成重建。

新建成不久的小区楼房,

直接成了危房?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等

本是民心工程,

如今却成了百姓的闹心事、伤心事。

“政府找人鉴定危楼挺快的,

但后来迟迟没能进行拆迁。”

据了解,涉事小区名为“和谐家园”于2010年落成交付。

2019年,接到群众反映楼房存在质量问题后,明水县委托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等第三方机构多次对小区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论为小区三栋楼为D级危楼,属工程质量事故,建议拆除重建。

2019年9月,明水县有关部门启动和谐家园小区居民搬离后,拆迁安置补助参照棚改政策执行,补助款由政府先行垫付,待问题调查出结论后由责任方负责承担。在居民等待原地回迁期间,对住户发放每年4800元临时安置费,对商户每年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费。

“政府找人鉴定危楼挺快的,但后来迟迟没能进行拆迁。”住户刘先生说。一些搬离的居民表示,4年来没少到县住建局等部门了解情况,但没有得到确定的答复。

此外,民小生了解到,黑龙江省财政厅曾向明水县下达了一般债券资金10103万元,用于和谐家园小区危楼解危工作,这笔钱已于2021年9月到位。

明水县财政局主任科员程辉说,2021年12月,因和谐家园小区危楼拆除重建项目尚未开工,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复,将这笔债券资金作出预算调整,已用于当地路面改造等公益性支出。预算调整后,县财政将支持危楼拆除重建继续实施。

棚改楼变危楼,伤财更伤心。

一个监管环节失守,带来的危害和代价是巨大的。以涉事小区为例,总投资超2000万元,在被鉴定为危房后,政府每年要给每户居民4800元临时安置费,要对商户经营损失给予补偿……如此反复折腾之下,不但不少资金被搭了进去,百姓也没有收获安居和幸福。

紧盯个案,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是必须的,这也是百姓的心声。但更重要的是,透过此事,要真正形成“前车之鉴”,给更多地方以警示和教育。

从这个角度上说,对房子里的每一处裂缝都应有回答:施工过程中,监管部门有无故意放水?竣工验收是如何通过的?“第二年就裂缝”为何拖了9年没有解决?

进而言之,相关方面在解决危房之困的同时,要举一反三——为什么类似回迁房、棚改房等安置房项目容易滋生腐败和偷工减料等行为?除了“花政府的钱不心疼”外,还有没有制度漏洞?如何保障安置房的安全和质量?

不能因安置房性质特殊或者“不赚钱”、利润低就降低建设标准。某种程度上,与商品房有市场检验的约束相比,安置房更加考验监管和施工的良心,严格监管是房子合格与否、安全与否的重要防线。

任何民生工程都不容“打马虎眼”

在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当中,棚改回迁工作是许多地方政府都要处理的民生要务。作为官方推动的工程,棚改回迁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有关部门都责无旁贷。对房地产工程展开监管,是地方住建部门的基本责任,更何况是在回迁房这样的工程中。

因此,一旦有相关工程被发现是“豆腐渣”,事发地都应回头倒查、一查到底,找出漏洞环节与责任人,一手整改,一手严惩。与此同时,不论是补救之前留下的“坑”,还是解决民众新反映的民生问题,有关部门都应保持必要的紧迫感,而不能悠悠闲闲、随意拖延。

民生无小事,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是否对涉及民众利益的事务上心,百姓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对此,各地各级有关部门都要提高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部

素材来源:央视网、新华网、中青评论

编辑:姜玉函

责任编辑:刘烨烨

主编:崔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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