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洛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

更新时间:2023-12-11 19:43:12作者:橙橘网

12月11日洛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

  洛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会商结果,12月11日至15日寒潮过程中,湿度大,全省扩散条件转差,高湿静稳天气增多,特别是12日-13日,我市将出现连续2天日均中重度污染。

  为削减污染峰值、缩短污染时长、降低污染程度,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按照《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从2023年12月11日18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橙色(Ⅱ级)预警期间

  全市的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应按照洛阳市2023年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在本次预警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 VOCs 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20%。

  丝路大道(含)以东、二广高速(不含)以西、新310国道(不含)以南、208国道(原洛栾快速路)与S238省道交叉口(不含)以北区域,伊滨路(不含)以东、掘丁路(不含)以西、开元大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区域,禁止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确需进入城市区运输的,经市公安部门审批后,在严格控制车辆排放标准、车辆数量的前提下,按照规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行驶。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建议

  公众注意健康防护,减少室外活动,不参与户外大型集会,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有条件的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卫健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有关机构暂停审批举办大型集会等室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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