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有2宗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医院用地…

更新时间:2023-12-12 00:38:34作者:橙橘网

梅州有2宗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医院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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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兴宁市人民大道南侧、西环大道东侧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兴市府函〔2023〕128号)要求,特制定本协议出让计划,详情详见附件。

附件1:

兴宁市人民大道南侧、西环大道东侧2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为推动兴宁苏区加快振兴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市自然资源局制订了《兴宁市人民大道南侧、西环大道东侧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2宗拟协议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位于人民大道南侧、西环大道东侧,地块基本情况为:

(一)宗地测绘编号XY2023—04,面积47685.39平方米,折合71.53亩(详见附图《兴宁市自然资源局拟出让土地平面图》,以最终发证面积为准),用地规划条件为:医院用地(A51),建筑密度≤30%,容积率≤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为符合机场限高要求[包括储水池、梯间、烟囱、避雷针、天线等建(构)筑物],建筑间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日照、采光、消防、管线埋设等方面要求。

(二)宗地测绘编号XY2023—05,面积7555.62平方米,折合11.33亩(详见附图《兴宁市自然资源局拟出让土地平面图》,以最终发证面积为准),用地规划条件为:医院用地(A51),建筑密度≤30%,容积率≤2.0,绿地率≥35%,建筑限高为符合机场限高要求[包括储水池、梯间、烟囱、避雷针、天线等建(构)筑物],建筑间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日照、采光、消防、管线埋设等方面要求。

二、申请方式

本协议出让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意向用地者根据自身用地需求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三、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此次出让地块不接受个人和联合体申请,应单独申请。申请人(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近3年来在兴宁市行政区域内没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义务等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在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中未涉及失信主体或联合惩戒企业。

四、出让方式

提交申请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否则不予登记。市自然资源局依据用地申请情况,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上述地块,编制土地供应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供地。

附件2:

兴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申请书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经认真阅读《兴宁市人民大道南侧、西环大道东侧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我方已知悉并完全接受位于人民大道南侧、西环大道东侧,宗地测绘编号为XY2023—04,面积为47685.39平方米的医院用地情况,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及《兴宁市人民大道南侧、西环大道东侧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现我方根据用地需要,正式向你局提出用地申请,申请协议出让位于人民大道南侧、西环大道东侧,宗地测绘编号为XY2023—04,面积为47685.39平方米的医院用地。

本次申请协议出让用地,为我方真实意思表达,具备法律效力,我方签署本申请即视为对此无异议,并将无条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兴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申请书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经认真阅读《兴宁市人民大道南侧、西环大道东侧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我方已知悉并完全接受位于人民大道南侧、西环大道东侧,宗地测绘编号为XY2023—05,面积为7555.62平方米的医院用地情况,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及《兴宁市人民大道南侧、西环大道东侧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计划》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现我方根据用地需要,正式向你局提出用地申请,申请协议出让位于人民大道南侧、西环大道东侧,宗地测绘编号为XY2023—05,面积为7555.62平方米的医院用地。

本次申请协议出让用地,为我方真实意思表达,具备法律效力,我方签署本申请即视为对此无异议,并将无条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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