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分户后还可以分得宅基地吗?
2023-12-16
更新时间:2023-12-16 17:07:24作者:橙橘网
女儿分户是否可分得宅基地需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女儿已出嫁并且在他处已经取得了宅基地,那么她将不能再次获得宅基地。
2、若女儿未出嫁且符合以下条件,则可以分得宅基地:
(1)没有宅基地的;
(2)因子女成年或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现住房影响乡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4)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等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实施村庄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2、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宅基地的;
3、因户口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
4、一户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其多余的宅基地;
5、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批宅基地:
1、年龄未满二十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户口已迁出本村,不在当地居住的;
4、农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他用,又申请宅基地的;
5、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未利用又申请占用农用地的;
6、不符合乡(镇)、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形。
农村宅基地申请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乡镇政府在组织联合审核过程中,如果农户申请的宅基地目前还是农用地并且允许该农户占用农用地的,还要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
2、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
3、划定范围后,农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一般是两年)内建成并入住。
4、农户建房完工后,要通知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5、通过验收的农户,要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行使宅基地所有权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家庭无宅基地的;
(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居住,现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分户居住需求的;
(三)因自然灾害、政策性搬迁、政府规划实施等原因,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住宅的;
(四)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第(三)项的情形在宅基地分配中优先予以保障。
夫妻双方属于不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当结合实际生活居住情况,按照村规民约或当地风俗习惯,在其中一方所在集体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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